神马电力逾期账款追净利 污染曾入中央环保督察法眼
发布时间: 2024-08-26 作者: 废水处理设备
5月30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首发申请上会。神马电力拟于上交所上市,保荐人为长江证券。神马电力计划发行不超过4004.45万股,拟募集资金为2.46亿元,分别用于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神马电力拟募集资金金额大幅缩水逾5亿元。2017年12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8.05亿元。
神马电力控制股权的人为神马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马斌、陈小琴夫妇。神马控股为马斌一人独资公司。截至2018年11月9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神马控股与陈小琴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据长江商报报道,公司高管仅有3名,分别为总经理马斌、总工程师方江、首席财务官兼董秘贾冬妍。作为神马电力实控人,马斌夫妇实际控制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字里行间透露着“一言九鼎”之意。
2015年至2018年1-6月,神马电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1亿元、5.61亿元、6.80亿元、3.66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542.51万元、1.20亿元、1.24亿元、6352.08万元。
神马电力2018年11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三年一期低于净利润。报告期内,神马电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4545.30万元、1832.65万元、7494.86万元、5658.90万元。
神马电力前后报送的两版招股书中,2015年、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对不上。2017年12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7.02万元、6536.18万元。
据招股书介绍,募投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系公司基于现有基本的产品的扩产及制造水平升级。2015年至2018年1-6月,神马电力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95%、90.86%、90.70%、86.88%,产能利用率下滑。
神马电力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2015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金额1.60亿元、2016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金额1.08亿元。
报告期内,神马电力收到两份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处罚,其中一起为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2016年8月11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皋环罚字[2016]44号),认定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责令改正并处以11910.65元罚款。另一起为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部分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包装物塑料薄膜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如皋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如皋分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6000元。
2016年8月19日,南通政府网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南通办理情况。当中提到,如皋市如城街道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填埋固废,将固废由无资质人员处置。该公司喷漆房无环评审批手续,油漆异味扰民。存在粉尘污染、违规扩产、使用有毒胶液、有毒胶液的塑料纸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经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报告期内,神马电力共收到两次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其中一起为员工触电伤亡事故。2015年7月24日,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神马电力于2015年5月2日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成型车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具编号为“皋安监管罚[2015]2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事故系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并对神马电力处以20万元罚款。另一起为神马电力因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被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22500元。
2017年12月2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神马电力与厦门国电龙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存在一起质量上的问题而发生的加工合同纠纷。法院认定神马电力所供的2支套管漏气系产品本身质量上的问题,责任应由神马电力承担。神马电力2018年11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中未见披露。
据经济导报报道,公司前身神马有限借“工会假持股”骗取福利企业待遇。神马有限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明显不符合如皋市人民规定,因为这期间该公司的实际大股东和纸面大股东都是马斌。但神马有限这期间究竟享受了多少不应享受的“福利企业”优惠税收等政策,拟招股书也没有提及。
神马电力与关联方采购、销售数据异常。据金色光,南通世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控人马小兵为神马电力的重要关联自然人,神马电力既向关联方南通世睿销售商品,同时也向其采购部分原材料,结合采购、销售数据研究发现,神马电力与南通世睿之间的应付账款以及应收账款似乎存在不合理的财务偏差,恐有作假之嫌。神马电力2015年底来于南通世睿的应收账款达到了135.99万元,高出了11.65万元;神马电力2015年期末对南通世睿的应付账款却高达119.63万元,高出了14.43万元。
神马电力主要是做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前神马电力总股本为3.60亿股,其中神马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0亿股(占75%),陈小琴持有神马电力9000万股(占25%)。神马控股为马斌一人独资公司。神马电力控制股权的人为神马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马斌、陈小琴夫妇。截至2018年11月9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神马控股与陈小琴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马斌,1971年出生,初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无锡市第四橡胶厂工人、销售员;南通市神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十届江苏省青联委委员、副秘书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0)委员,全国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4)委员,电力行业绝缘子标准技术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单位委员;南通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如皋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如皋市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常委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如皋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委委员。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两次、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二等奖、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及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等奖项,被授予过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青年五四奖章、江苏省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第19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国家电网公司重要贡献专家等荣誉。现任公司CEO、董事长。
陈小琴,1970年出生,初中学历,曾任公司采购员、行政部行政专员。现任公司采购部采购专员、董事。
神马电力拟于上交所上市,保荐人为长江证券。神马电力计划发行不超过4004.45万股,拟募集资金为2.46亿元,其中,1.87亿元用于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5932.35万元用于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神马电力拟募集资金金额大幅缩水逾5亿元。2017年12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8.05亿元。
据长江商报报道,神马电力是一家典型的夫妻档公司。除了马斌夫妇持股比过高外,二人介入公司事务较深。
招股书显示,神马电力的董事会中,共有7个董事席位,除了3个独立董事席位外,剩下的4个董事席位中,两个被马斌夫妇占用,其中,马斌身兼董事长、总经理两职。不仅如此,除了马斌夫妇占用的2个董事席位,另5个董事席位(含独董),2个由马斌控制的神马控股提名、3个由马斌之妻陈小琴提名。
神马电力监事会的三名监事中,王鸭群、张文斌分别于神马控股及陈小琴提名,另一名为职工代表大会提名。
神马电力的管理层也颇为奇怪。公司高管仅有3名,分别为总经理马斌、总工程师方江、首席财务官兼董秘贾冬妍。对于一家总资产接近10亿元、年营业收入接近7亿元、员工千余人的企业,仅有3名高管,如何科学决策与管理,也令人称奇。
综上所述,作为神马电力实控人,马斌夫妇实际控制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字里行间透露着“一言九鼎”之意。
2015年至2018年1-6月,神马电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1亿元、5.61亿元、6.80亿元、3.66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542.51万元、1.20亿元、1.24亿元、6352.08万元。
神马电力2018年11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三年一期低于净利润。报告期内,神马电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4545.30万元、1832.65万元、7494.86万元、5658.90万元。
神马电力前后报送的两版招股书中,2015年、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对不上。
2017年12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7.02万元、6536.18万元。
2015年至2018年6月末,神马电力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35亿元、3.00亿元、3.09亿元和3.73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57.19%、53.47%、45.35%和101.75%。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是2.20亿元、2.77亿元、2.89亿元和3.51亿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65.44%、56.77%、54.97%和61.08%,应收账款占同期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神马电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加的根本原因除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带来的应收账款相应增长外,还与公司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货款结算方式等因素有关。
2018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01.75%,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2018年上半年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所致(2018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占年化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88%,主要是由于下游电网类客户和设备类客户业务性质所致)。
其中,公司作为传统重型产品制造企业,工程类产品具有传统重型产品制造企业通行的购销特点及货款结算惯例而导致货款结算期较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即产品价值较高、合同金额较大的特点。按照行业惯例和产品特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客户向公司采购货物,在其验收时确认交货,后续要在工程运行成功后才向公司支付投运款、在质保期满后才向公司支付质保金(从设备正常运行开始起算质保期)。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较长,工程类客户回款时间比较久,因其信誉良好,整体回款风险较小。
对于公司的设备类客户,公司所交付产品作为部件之一最终交付给电网客户,实际仍为电网工程用,公司设备类客户交付给电网客户的产品单笔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付款审批流程相对更长,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类客户的付款进度。
神马电力应收账款余额占据营业收入的的比重低于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中等水准。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值为53.51%、55.70%、52.23%、133.58%。
截至各报告期末,神马电力应收账款逾期款项分别为9092.83万元、6866.16万元、9223.98万元和8339.27万元。
神马电力报告期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和产成品构成,两者合计占存货的84%以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逐年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存货占比较高的在产品和产成品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出售的收益的增长相应逐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神马电力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653.68万元、4827.44万元、6359.32万元、3975.14万元。
神马电力主营销售商品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取决于产品营销售卖结构及三类产品各自销售毛利率。
其中,变电站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呈波动趋势,维持在39.79%以上;橡胶密封件的毛利率较稳定,维持在42%到52%的范围之间;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毛利率分别是5.51%、55.39%、18.27%和42.63%,它的毛利率及销售占比的变动对2018年1-6月、2017年度和2016年度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18%、-7.90%和8.27%。
报告期内,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2.90%、36.38%、39.29%、36.10%
神马电力基本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变电线路复合外绝缘、橡胶密封件。
神马电力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将使用募投资金1.87亿元。
据招股书介绍,“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系公司基于现有基本的产品的扩产及制造水平升级。项目将大幅度的提高公司复合空心绝缘子的产能和产量。项目产品有110kV-500kV变电站复合绝缘子,达产后预计每年增产各类复合绝缘子共计150263支。
神马电力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2015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金额1.60亿元、2016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金额1.08亿元。
神马电力称,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款项不能直接支付给公司,须作为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后,公司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南通国俊木制包装箱有限公司、南通方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或南通晨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在收到银行付款后再委托第三方将该款项转至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资金被相关公司占用的情形。上述供应商、第三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6年8月后,公司不再以该等形式获取银行贷款,并且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归还了全部该等形式的银行贷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主要由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一起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处罚为:2016年8月11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皋环罚字[2016]44号),认定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责令改正并处以11910.65元罚款。
2017年2月25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开具证明,称“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因超标排放污水污染物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910.65元。该处罚决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依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己缴纳罚款,完成整改。”
第二起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处罚为:2017年12月14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皋环罚字[2017]192号),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部分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包装物塑料薄膜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如皋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如皋分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1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和公司关于环保处罚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神马电力“积极整改”且“目前已整改到位,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案审会讨论决定酌情减少罚款金额”。
根据如皋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如皋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确认神马电力已缴纳罚款及完成整改。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2016年8月19日,南通政府网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南通办理情况。
当中提到,如皋市如城街道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填埋固废,将固废由无资质人员处置。该公司喷漆房无环评审批手续,油漆异味扰民。存在粉尘污染、违规扩产、使用有毒胶液、有毒胶液的塑料纸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经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固废填埋、处置”的问题。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绝缘芯棒、废绝缘套管及其切削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库存10多吨,贮存在厂区车削车间南侧堆放区域。经核实,该公司2015年3月自行填埋固废在厂区西南角空地,今年6月16日进行了清理,并于6月20日委托处置。2015年12月,该公司在建设南侧仓库时,填埋10多吨废实心绝缘子作为土建基础。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废切削液、缠绕胶液等,其中废油、废切削液委托南通华优废油净化有限公司处置,6月份已经将库存废油全部清运处置;废缠绕胶液未确定委托处置单位,全部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内。
关于“环评审批手续”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生产项目全部经环保部门批准,其中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扩建项目正在办理验收,其余项目均通过验收。经查,该公司无喷漆房及喷漆车间,在套管车间有一块涂清漆区,现场有30千克左右的清漆,未发现有大量油漆库存。
关于“毒胶液、含有毒胶液的塑料纸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缠绕车间玻璃纤维在缠绕前经树脂槽浸胶后进入缠绕工序,其中浸胶液为外购的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在缠绕过程中有胶液滴落在铺设的塑料薄膜上。因未确定委托处置单位,目前该公司将上述塑料薄膜(含废弃的浸胶液)收集后全部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此类塑料薄膜与生活垃圾混和堆放、处理的问题。
关于“粉尘、异味严重”的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废气和粉尘,配套建设废气收集设施。8月12日现场检查时,废气经处理排放,无异常气味。8月5日,曾对该公司各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如皋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如皋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做好固态废料管理工作,完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管理台账,并限期将废缠绕胶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开展清洁生产,组织并且开展切削边角料综合利用研发工作,减少固态废料产生量。
2018年6月22日,中国江苏网报道,如皋市市委书记陆志鹏在如皋市专题调研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据报道,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神马电力如皋分公司积存的固废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废气、污水排放有关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陆志鹏察看了企业废气收集等设施,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了解整改情况。他叮嘱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格外的重视环保工作,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和规范常抓不懈,特别是对固废处置,要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切实肩负起保护自然环境的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成长壮大。
第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15年7月24日,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神马电力于2015年5月2日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成型车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具编号为“皋安监管罚[2015]2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事故系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并对神马电力处以20万元罚款。神马电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核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存在上述安全风险隐患的地方予以严格规范,并按期向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了罚款。
2015年5月2日神马电力电站绝缘子事业部成型车间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8月15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神马电力“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安监罚[2017]5060号),神马电力因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被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2500元。
根据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31日出具的(如皋市)安职申(2017)第000022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神马电力已对上述被处罚事项做了整改。
根据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的说明,神马电力因未及时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受到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已根据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2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神马电力与厦门国电龙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存在一起因质量上的问题而发生的加工合同纠纷。法院认定神马电力所供的2支套管漏气系产品本身质量上的问题,责任应由神马电力承担。神马电力2018年11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中未见披露。
根据判决书,龙源公司为石狮鸿山热电二期ABB的550KVGIS组合电器向神马电力定制550KV(单电极)SF6气体绝缘复合套管12支,双方于2013年7月25日签订《加工定制合同》,约定:金额852000元;2013年10月15日发货;由于承揽方产品质量上的问题造成的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揽方承担,由于安装使用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安装方承担。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合同签订20天内预付10%,货到现场30天内付60%,最迟不超过90天,设备投运最终验收后30日内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货到现场之日起算)两年内付清。
后双方按合同履行,神马电力于2014年2月20日供货,龙源公司于当月27日左右收到定作物,于2015年4月通过验收。后神马电力向龙源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要求龙源公司确认自2015年12月31日其结欠252000元。2016年4月26日龙源公司在企业询证函信息不符处加注:因神马电力所供产品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已被用户责令重新更换设备,所发生更换设备施工、试验费用共计24万元(神马售后人员均在场)。龙源公司已代神马电力支付12万元,余下12万元还需要龙源公司代为支付。截止2016年4月26日龙源公司应付神马电力余款12000元。2017年1月19日,龙源公司向神马电力汇款12000元。
2015年10月21日,龙源公司与拓奇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拓奇公司对神马电力的一支漏气套管进行更换及交接试验,工程总价12万元。后拓奇公司完成施工,龙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向拓奇公司支付12万元。2016年10月,龙源公司与福州亿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由亿兴公司对神马电力的另一支漏气套管进行更换及交接试验,工程总价115000元,后亿兴公司完成施工,龙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向亿兴公司支付34500元,2017年1月19日支付80500元,共计115000元。上述付款标注的用途及附言均为货款。更换下来的2支套管,一支由神马电力运回,一支作废品处理。后神马电力未按其承诺套管进行漏气缘由分析,亦未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做检测。本案审理中,请法院释明,神马电力亦未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结合原、被告的举证认定2支套管漏气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责任应由神马电力承担,理由为:2支套管漏气点在下法兰和封板之间,属套管本体部分,神马电力在其发出的主题为“关于神华福能鸿山电厂550KVGIS套管漏气问题的处理方案”的电子邮件中亦认可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现神马电力认为套管漏气系预留注胶孔安装时未注胶造成,属安装方责任,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退一步讲,即使套管的漏气原因如神马电力所言,其提供产品本体部位需在安装时特别加固,其应在安装说明书上特别提示并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神马电力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义务,责任也应由其承担;更换后的套管神马电力运回后,并未如其承诺组织对套管漏气原因进行检查分析,亦未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仔细的检测,本案审理中经法院释明,神马电力亦放弃进行司法鉴定,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至于安装及试验费用,神马电力提出邵海鹰无权代表公司确定报价以及报价单上有修改,对此法院认为邵海鹰虽没有神马电力的明确授权,但其系神马电力职员,接受神马电力指派负责案涉2支漏气套管的现场安装对接工作,龙源公司有理由相信其能代表公司,其签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应由神马电力承担。虽备注内容有修改,但即使没有备注,亦不影响神马电力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对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现第三方已完成安装及试验工作,龙源公司亦代垫费用,该费用应由神马电力支付。
关于神马电力提出付款凭证中用途及附言均为货款,且工程在没有施工时已给付所谓货款,不能证明已实际付款235000元工程款,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先预支部分费用属正常合理现象,公司财务专员在汇款时仅标注货款,未严格规范标注工程款,仅属一般财务专员的认知,现2支套管已完成更换施工,费用亦未超过双方原定数额,且神马电力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系龙源公司与第三方其他买卖关系的款项,故法院不予采信。
据经济导报报道,根据《江苏省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登记表》,1999年9月13日,江苏省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同意将如皋市化工化纤总厂的福利企业资格变更至神马有限名下,神马有限自此被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
2004年3月,神马有限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使企业变成了神马工会控股51%、马斌参股49%的集体企业。2006年4月,神马有限注册资本金增加为1300万元,其中工会持股95%,马斌持股5%。
2006年5月,神马有限以盈余公积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37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工会与马斌的持股比例不变。从这个数据也能够准确的看出,从1999年9月被认定为“福利企业”至2006年5月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神马有限至少实现盈利3700万元。至于这其中多少盈利,是通过“福利企业”减税等优惠政策而获取的,外界无法得知。
2007年12月,工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以每股1元的价格,把代持的股份还给了马斌、陈小琴夫妇。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6月30日颁布的《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皋政发[2001]170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利企业改制后,只要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安置使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集体持股占本企业股份的50%以上,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和第(二)项规定“福利公司能够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保证改制后集体持大股。……福利企业首先量股到人,然后成立职工持股会”,集体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50%以上的福利企业能够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显然,神马有限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是明显不符合如皋市人民政府上述文件规定的,因为这期间该公司的实际大股东和纸面大股东都是马斌。但神马有限这期间究竟享受了多少不应享受的“福利企业”优惠税收等政策,拟招股书也没有提及。
2004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神马有限名义上的大股东为工会,形式上符合了上述福利企业要求。我们大家可以假设认定如皋市民政、税务等部门并不知道工会是代替马斌持股,从而让神马有限享受到了有关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1日,如皋市政府出具《市政府关于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产权确认的批复》(皋政复[2011]3号),确认神马有限因享受福利企业政策扶持形成的资产归神马有限所有,可视自身发展需要自由支配。
2011年3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界定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1]34号),确认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工会代马斌、陈小琴夫妇持有的神马有限股权为马斌、陈小琴夫妇合法拥有;神马有限因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产权归企业所有;发行人产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据金色光,据招股书披露,南通世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南通世睿)是一家主营储油装置类、封堵胶类、减震降噪防沙防湿类产品的关联企业。又据披露,南通世睿的实控人马小兵为神马电力的重要关联自然人,然而到底是何种关联关系,招股书中并不进行详细披露。我们得知报告期内,神马电力既向关联方南通世睿销售商品,同时也向其采购部分原材料,仅仅如此看来,与关联方上下游同时存在交易往来,似乎就不太合理。然而我们进一步结合采购、销售数据研究发现,神马电力与南通世睿之间的应付账款以及应收账款似乎存在不合理的财务偏差,恐有作假之嫌。
先来看销售端。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神马电力向南通世睿销售商品,该关联交易主要是南通世睿向神马电力购买混炼胶等半成品所致,神马电力按略高于成本价销售给南通世睿,销售价格为1.2倍的成本价。2014年至2017年的销售金额为25.32万元、56.36万元、28.82万元、0万元。主要的问题就出在2014年与2015年上,据招股书披露,2014年至2017年期末神马电力来自于南通世睿的应收账款分别为67.98万元、135.99万元、10.90万元。正常来说,考虑到2015年南通世睿可能偿还部分应收账款,那么2015年底神马电力来于南通世睿的应收账款应该少于2014年的应收账款加上2015年当年的销售金额,一定不会超过上述之和。招股书来看,神马电力2014年来于南通世睿的应收账款67.98万元,2015年对其销售56.36万元,假设南通世睿2015年未偿还一分钱应收账款,那么神马电力2015年底对其的应收账款应当为124.34万元。然而事实上神马电力2015年底来于南通世睿的应收账款达到了135.99万元,高出了11.65万元,这部分应收账款从而而来,恐怕需要神马电力做个合理解释了。
除了销售端的应收账款存在异常外,我们得知神马电力向关联方南通世睿的采购端也同样存在以上问题。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神马电力向南通世睿采购商品,该关联交易主要是神马电力为满足部分客户的采购需求按市场价向南通世睿采购了部分储油装置类产品后再销售给客户,据披露2014年至2017年采购金额分别为36.8万元、68.4万元、4.9万元、0.92万元。同样问题出在2014年与2015年上。据披露2014年至2017年期末神马电力对南通世睿的应该支付的账款分别为36.80万元、119.63万元、0、0。同样与上述一样的逻辑,2015年底神马电力对南通世睿的应付账款应该低于2014年应付账款加上2015年当年的采购金额,也不会超过上述之和。而神马电力2014年对南通世睿的应付账款为36.80万元,等于说2014年的采购全部挂账,2015年增加68.4万元采购,那么2015年底的应付账款最高应该为105.2万元。然而事实上招股书中披露的神马电力2015年期末对南通世睿的应付账款却高达119.63万元,高出了14.43万元。这部分多出的应付账款又是怎么样产生的,恐怕也需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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